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节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条件
1.申请出具学位证明书者,应当是曾取得我校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2.确系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地震等),家庭被窃、携带过程中被窃或丢失等原因造成证书遗失的。
3.已经在所在地市级报纸上登报声明证书遗失原证书作废。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格式为:×××遗失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编号×××××,声明作废。
二、学位证明书办理程序
1.在学院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2.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申请材料(2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遗失声明报纸1份)寄至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3.学院复审后呈报中国农业大学审核批准。
4.每年在1月、7月集中办理学位证明书,2月、8月发放学位证明书。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