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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2014-12-11 14:33   审核人: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网络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沟通,推进网络教育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修指学生取得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学籍之前已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符合免修条件并经学院批准后,不缴纳相应学费即可取得学分的学习办法。  

第三条  免考指学生在学院选修某门课程,可凭选修前已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经学院批准,不参加考核即取得学分的学习办法。由于学生已在学院选课并进行学习,须缴纳相应学费。  

第四条  允许学生免修、免考的课程范围,为其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  

第五条  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学生免修、免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0学分,其中专业教育课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2学分;高起本层次学生免修、免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40学分,其中专业教育课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6学分。  

第六条  免修、免考遵循高免低的原则,即凭原专科课程成绩只能申请免修或免考专科阶段的课程;凭原本科课程成绩可以申请免修或免考本科以及专科的课程。  

二、申 请 条 件  

第七条  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学生必须已经取得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学籍,非学历教育学生不予办理免修或免考。  

第八条  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成绩有效期最长为5年,即自学生取得该门课程成绩之日起至提交免修、免考申请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5年。学院将根据不同学科发展的具体情况确定免修、免考课程成绩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持有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签发的课程单科成绩单、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的课程成绩单(国家计划招生)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单科课程成绩单,可申请课程免修或免考。  

第十条  获得符合学院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可申请免修或免考学院开设的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获得符合学院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可申请免修或免考学院开设的计算机类课程。  

第十二条  通过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的课程,可申请免考学院开设的相应课程。  

第十三条  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在学院本科层次学习的学生以及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在学院专科层次学习的学生,可在入学时凭毕业证书及有效成绩单申请一次性免修20学分;免修范围为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部分通识课和任选课,学习期间不再允许申请免修或免考。  

第十四条  院高起专层次学生毕业后继续修读专升本层次,可申请免修10学分,免修课程范围为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部分通识课和任选课。  

第十五条  高起本层次的学生,如果变更学习层次,学院将重新审核其已经免修、免考的课程,免修、免考课程范围按照变更后的学习层次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教学计划中对课程免修、免考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分计算与成绩认定  

第十七条  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学分,按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第十八条  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在该门课程的成绩栏内记“免修”或“免考”字样。

第十九条  本科层次的学生在申请学位时,免修、免考的课程不参加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免考,需由本人在线提交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交校外学习中心初审。校外学习中心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学院审批。    

第二十  学生申请免修、免考必须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籍学生按考试舞弊处理;已经毕业者,学院将注销其毕业证书并责令收回。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学院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时间为每年2月上旬~3月上旬、6月、8月上旬~9月上旬、12月,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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