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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管理办法
2014-12-12 14:31   审核人:

 

选课是学生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获得课程学分的前提条件,为规范选课操作,明确选课和修课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 课 原 则

第一条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课、专业教育课和任选课(含地域特色课)三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对每类课程的选修学分均有明确规定,选课时必须注意计算课程学分,确保满足专业教学计划对各类课程最低选修学分的规定。

第二条  选课必须依据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学生不得选取其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二、选课程序与办法

第三条  学院按学期选课,每年分个学期。每学期开课前45天左右发布开课考试计划,明确规定当期开出的课程、考核方式、考试时间等。校外学习中心或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选课选课的同时默认预约当期考试

第四条  学生选课前应缴纳足够的学费,选课时扣取相应学分费用,如果已选课学分累计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应修总学分,按照实际选修的学分数缴纳学费。

第五条 考虑到不同课程之间知识的关联与衔接,专业教学计划中部分课程标注了先修课程,建议选课时先选择先修课程。  

第六  学院采用校外学习中心集体选课和学生个人选课相结合的方式,选课通过平台进行管理。

第七条关于通识课、专业教育课、任选课的选课。  

1.选课学分须满足教学计划中各类别课程最低学分要求,每门课程学院提供了4次考试机会,包括1次正考3次补考,在规定考试次数内参加补考的课程无需重新选课,但是需要考试预约。

2.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某一门课程参加4次考试后仍不及格,若继续修读该课程,则须重新选课,学生重选课须在原课程已交学分费用基础上再缴纳1个学分的费用;若学生放弃该课程学习,可以在专业教学计划范围内选修其他课程,选修其他课程按照选修课程的学分标准收取费用,原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不予办理退课。

3.重新选课后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第八条  关于综合实践的选课。

1.各专业综合实践课程包括实践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也需要在平台上进行选课。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补做1次,如果补做1次后仍不及格,须重新选课,学生重选课须在原课程已交学分费用基础上再缴纳3个学分的费用。

2.本科层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及格(含及格)以上的,如果对已获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选,重选课按照3个学分的标准收取费用。

3.重新选课后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三、其 它

第九  已修专业教育课和通识课的学分超出专业教学计划最低学分的要求,超过的学分可以作为任选课学分。

 已经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课程,不允许退课。已经选课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后,允许退课。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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