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在籍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学 籍 注 册
第一条 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到所在的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报到并缴纳相应学费后,学院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新生的学籍起算时间为教育部相应批次的注册时间。没有按时缴费的新生将不能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将按照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学籍是学生学习资格和学生身份的认可。新生入学前,学院将按照规定对报名入学者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入学资格者不予录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学生入学、就读期间,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材料。凡持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者虚假学历证书、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被查出,均取消学籍(取消所有相关注册信息并收回已发的各种证件),所缴费用不予退回,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高中起点专科(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为2.5~8年;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为5~8年(从151批次开始,高起专及专升本层次基本修业年限为2.5~6年)。
第四条 学生入学时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层次、专业、联系电话、邮件地址、原毕业学校及证书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进行电子注册与毕业,应与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档案资料中的信息(指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一致。学生在籍期间若更改以上信息,应及时报学院学籍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学生档案
1.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在籍期间的个人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照片、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记载表、学籍异动材料、奖惩材料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个人历史记录。
2.各校外学习中心按照学院要求收集、整理学籍档案中的报名材料,学院招生部负责接收审核并移交材料至学籍办公室,由学籍办公室添加后续归档材料,形成学籍档案;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学生毕业资格、评估、检查提供依据。
课程考核成绩记载
第六条课程考核成绩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的各项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考核合格后学生即获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成绩载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记载表》,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缺考、补考、补做和重选课成绩记载
1.学生办理考试预约后未参加考试,视为缺考,该课程成绩不记录;凡课程考核不及格、缺考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每门课程最多可以申请3次补考,预约补考后缺考,也计算在3次之内。
2.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若某一门课程4次考试后仍不及格,需要重选课程或选修其它课程,具体操作详见《选课管理办法》。重选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若选修其他课程,原课程考核的成绩按单科课程进修成绩记载,其成绩不计入毕业成绩。
3.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可以申请补做1次,补做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如果补做1次后仍不及格,则必须重新选课,重选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本科层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及格(含及格)以上的,如果对已获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选,重选课程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记载。
第八条 考核成绩评定采用两种记分方式。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满分为100分;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专题讲座和少数学时数较少的任选课等也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对照表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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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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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折算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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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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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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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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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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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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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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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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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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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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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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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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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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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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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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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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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在该门课程的成绩栏内记“免修”或“免考”字样。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参照《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我院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1.学分是学生学习数量的标志,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志。
2.成绩与绩点数的换算标准: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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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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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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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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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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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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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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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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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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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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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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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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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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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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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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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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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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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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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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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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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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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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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1)课程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2)GPA=∑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4.为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的精神,对于学生多学的学分,允许学生选择成绩好的课程参加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参加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的课程必须符合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
5.综合实践学分、免修或免考获得的学分不参加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
学 籍 异 动
第十一条学籍异动范围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校外学习中心、变更专业、退学。
第十二条 基本信息修改
学生在读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由校外学习中心报学院,经学院审核并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 关于休学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管理,不办理休学。
第十四条关于退学
1.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作退学处理。
2.学生在线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由校外学习中心初审后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退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可发给已修课程成绩单,符合结业或肄业条件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明。
4.退学费用的处理
(1)学生本人已使用的费用不能退还,包括已经参加考核的课程学费、已购教学资料费。
(2)学生本人已经由中国农业大学开具学费发票的,若发票丢失则剩余学费不予退还。
(3)应退费用由校外学习中心与学院结算,并退还学生本人。
5.退学办理的时间
学院于每个月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办理上个月收到的退学申请,材料齐全者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1月、2月、7月、8月是学校寒暑假期间不予办理。退学学生应提交学费发票、退学申请表以及教材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关于变更专业
新生注册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专业。如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变更专业者可以申请办理。学生在线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变更专业申请表》,由校外学习中心初审后报学院审批,批准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专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可以在入学注册后1年之内申请变更专业,每个学生可以申请变更专业1次,且只允许该生转入其入学批次及层次开设的其它专业。
2.变更专业后,教学计划及学费缴纳按新专业规定执行。已修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予以承认,已修课程学分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记载。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已选课程不予退课。
3.如因变更专业而造成实修学分超出规定学分,学生须缴纳相应的费用。
4.学生变更专业后,学号不变,学习期限不变。
第十六条关于变更校外学习中心
学生由于工作调动、搬迁等特殊原因须变更校外学习中心者,可申请变更校外学习中心。学生在线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变更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经转出及转入校外学习中心双方同意后报学院办理。
1.学生申请转入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允许招收该生所在批次的专业和层次,否则不能办理校外学习中心变更。
2.学生变更校外学习中心后,已选课程学费按照转出校外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未选课程学费按照转入校外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变更校外学习中心后,学号不变,学习期限不变。
奖励与处分
第十七条 凡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的学生,对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 关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凡违犯国家政策和法令、学院纪律、道德败坏等情况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十条 对远程教育学生给予的奖励、处分,均由学生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或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相关部门提交报告,由学院学籍办公室根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凡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并通报相关单位。
学 籍 注 销
第二十一条 学籍注销的情形
1.学生毕业后,学籍自动注销。
2.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能毕业者,取消学历教育学生学籍。
3.学生申请退学者,由校外学习中心初审,学院终审。退学后则学籍自动注销。
4.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籍自动注销。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二条 在籍学生修业期满,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本科层次学生通过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在籍学生修业期满,已修学分达到或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80%,无法完成学业而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在籍学生,修业时间超过1年,已修学分达到或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50%,中途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准予肄业,发给肄业证明。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只发放一次。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若遗失或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校外学习中心初审,并经学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各种学历证明(含退学证明、毕业证明、在读证明)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记载表》等,必须加盖“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专用章”方有效。校外学习中心无权对外开具任何学历证明和学生成绩。
学 士 学 位
第二十七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有关学籍处理的批准、备案手续,必须由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备案,并按有关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