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完成的最后一个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是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学生在本教学环节中,必须经过参加实践活动、大量阅读文献、搜集资料、调查分析、进行研究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最后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第一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训练和提高学生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资料整理、分析论证和论文写作等科学研究所需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第三条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以及勇于实践探索的意识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毕业论文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拟定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和题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聘请与培训、建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件、建设优秀毕业论文库、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
第五条 学院按时在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上(http://www.cau-edu.net.cn)公布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 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学院相关制度与工作要求,配合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支持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平台使用方法培训;做好本学习中心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监控,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阶段任务;本学习中心的答辩组织和成绩评定工作,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平台管理程序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采用平台管理方式,学生须通过毕业论文平台完成毕业论文的申请,选题,开题报告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二稿、终稿提交,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交流,实践活动记录提交等环节。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每年进行两期,从申请到成绩发布周期约为7个月。时间安排为:第一期为上一年12月~6月;第二期为6月~12月。
(一)准备阶段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毕业论文: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课和专业教育课全部课程并获取学分,未修任选课不得多于8学分。已经毕业的学生不允许再申请重做毕业论文。
第十条 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写作》课程(该课程为辅导课,不计学分)的学习,并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制度与规范。
(二)毕业论文(设计)申请、选题阶段(2周)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申请由学生通过登录毕业论文平台自行完成,登录路径详见《毕业论文平台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院当期公布的专业方向设置,分别选择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论文方向。在毕业论文申请的时间范围内,学生可以自行修改已经提交的论文方向,申请阶段结束后不允许修改。
第十三条 申请阶段结束后,学院根据当期所有学生的申请情况,发布申请结果,学生可以在毕业论文平台查询自己当期确定的论文方向及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选题方向确定后,学生可以在该选题方向下选择已有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拟题目,学生可以通过毕业论文平台与指导教师交流讨论,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具体选题要求如下: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
2.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3.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选择与实际工作、技术改造或科研任务相结合的题目;
4.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如调查报告、试验研究、文献综述、个案评述等),鼓励学生结合个人兴趣自选题目,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独创精神;
5.选题要注意题目难度适宜,既要具有一定的水平,学生又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三)完成阶段(16~22周)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4~6周)。学生根据选题查阅、搜集资料和调研,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根据毕业论文平台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模板,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开题报告,并及时在平台上提交。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终稿给出评阅意见和成绩。
第十六条 初稿(6~8周)。学生根据开题报告,进一步收集资料,对资料进行加工整理,或者进行相关试验、调查及研究,以严肃认真、科学严谨的态度独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初稿,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并及时在平台上提交。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初稿给出修改意见。
第十七条 二稿(3~4周)。学生根据指导教师对初稿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地修改、充实和完善,形成毕业论文二稿,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二稿给出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 终稿(3~4周)。学生根据指导教师对二稿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按照《毕业论文写作要求与格式规范》形成终稿,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指导教师将对毕业论文(设计)终稿进行成绩评定。学生可以通过毕业论文平台查看指导教师的评语和论文终稿成绩。
第十九条 实践活动记录(16~22周)。实践活动记录主要是要求学生记录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而进行的文献查阅、实习、实验、调研等主要活动,让教师了解学生的实践情况,实践活动记录包括实践时间、地点、活动主题,活动内容等,学生需在毕业论文终稿结束前通过毕业论文平台提交所有实践活动记录。学生提交结束后,教师给出实践活动记录评语和成绩。
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条 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下,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具体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取指定答辩、抽查答辩和观摩答辩三种形式。
1.指定答辩是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的学生以及申请本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全部参加答辩。
2.抽查答辩是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及格以上(含及格,不含优秀)的学生,由学院负责抽选10%的学生参加答辩,被抽查到的学生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组织在当地或学院指定地点进行答辩。
3.观摩答辩是指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学院不定期采取抽查和学生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生到指定地点进行的观摩答辩,参加观摩答辩的学生,不参加指定答辩。
第二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采用现场答辩及远程在线答辩两种答辩方式。现场答辩在校外学习中心或学院指定地点完成,答辩学生与教师面对面。远程答辩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完成,答辩学生与教师异地,学院每一期都会抽取1个或2 个专业的学生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远程答辩。参加远程在线答辩的校外学习中心,需为学生准备软硬件相关设备:电脑、音箱、话筒、摄像头、软件(E知通、办公软件)、宽带网络等。校外学习中心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场答辩或远程答辩的方式组织本学习中心当期被抽取答辩的学生进行答辩。
第二十三条 校外学习中心根据本学习中心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和专业分布情况,按学科大类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专业答辩小组。每一答辩小组,包括答辩组长和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四条 被确定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务管理人员须在答辩前15天在校外学习中心“毕业论文(设计)平台/查询统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信息查询”下载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转交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成员应在答辩前仔细审阅毕业论文(设计)、拟出问题,而后参加答辩工作。学院届时将派出巡查人员监督答辩过程。
第二十五条 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20~25分钟,基本答辩程序为: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学生首先应对自己所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目的、意义,论文的基本框架、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等进行陈述。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3)答辩委员会向答辩学生提出问题,提问和回答时间约10分钟。问题内容为选题的关键性问题,以及与论文(设计)选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写作思路和写作内容等方面的问题。答辩人须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
(4)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由答辩委员就答辩情况交换意见,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答辩成绩,最终形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书面决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第二十六条 被确定为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因故不参加答辩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降一级处理。
五、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其中优秀比率应控制在10%以内,不及格比率控制在5%以内。
第二十八条 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开题报告成绩,论文终稿成绩,实践活动记录成绩,各占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的10%,80%,10%。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学生成绩,答辩成绩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答辩成绩由毕业论文答辩评委会根据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原评定成绩和答辩情况确定,答辩成绩不应高于毕业论文(设计)稿件成绩一级以上(成绩评定标准见《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做,学生可以申请补做一次,如果补做后仍不及格,则必须申请重新选课;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格以上的学生如果对已获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新选课;重新选课后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记载,学生重新选课须缴纳三个学分的费用,具体见 《选课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学院将于每年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在毕业论文(设计)平台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校外学习中心、学生可以登录毕业论文(设计)平台或学生平台查询。
六、特别说明
第三十二条 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须独立完成。若有抄袭、雷同、代写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无效;已准予毕业者,收回毕业证书,取消毕业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收回学位证书,取消学位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开始执行。执行之后,以前公布的相应规定自动废止,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3年8月